关于做好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075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所属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海大党发[2017]66号)《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总支(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范围

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109日以前完成。

三、支委会的组成

1.党总支委员会组成

党员人数少于50名的党总支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委员人数不够可兼职。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学院党委确定的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执行,党总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

2.党支部委员会组成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兼宣传委员,另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四、方法与步骤

1.学习动员。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会议酝酿。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向院党委提出进行换届的请示,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召开全会。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明确委员分工。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等额选举。

5.报送结果。各党总支、党支部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院党委批准。各党总支、党支部将选举情况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调整或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3.规范程序,按章操作。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院党委将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党总支、党支部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

5.按时完成,报送材料。院党委要建立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台账,以便及时提醒督促。请于109日前将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atzzrsb@dlou.edu.cn

 

党总支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xlsx

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xlsx


 

组织人事部

2020930